粤理工基〔2015〕8号
关于印发《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修订)》,请遵照执行。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015年4月13日
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基建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基建工程的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造价控制、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审核审计、工程价款结算与决算、项目后评价和后期管理等事项。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负责审定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重要建筑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定期听取基本建设情况汇报。
第五条 学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基建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工会、综合办公室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论证,设计方案和重大变更的会审,以及基建工作重要事项的讨论研究。
第六条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组织设计、编制预算,做好招标前期相关准备工作,报建报批工作,组织工程施工管理,监控工程质量与建设进度,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财务处负责筹集和管理基本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基建财务制度,审核并支付工程款项,组织基建会计核算,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办理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
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按相关要求开展基建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和政府集中采购或校内采购的配套设施、服务的采购工作。
审计处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结算的审核工作。
监察处负责监督基建工程项目招标过程及基建工作的管理和验收过程。
三、规划、立项、设计
第七条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项目启动时,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报批手续。
第九条 基建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步骤。
(一)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要加强与使用单位(部门)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
(二)招标与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求。
(三)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要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批准。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属地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五)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参建单位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
(六)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四、工程项目招标
第十条 工程项目招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选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设备材料的供应商。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一)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基本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进入政府规定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重要材料、设备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项目、20万元(含20万元)--5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需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万元(含5万元)--5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项目、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需进行校内招标采购。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格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货物或服务项目由学校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按程序通过货比三家或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列入政府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需求方案),交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做好招标的相关工作;列入政府集中采购或校内招标的项目,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提供招标项目相关技术参数和方案,由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按政府集中采购或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 列入政府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制度。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基建工程招标设立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价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办法》(粤建价字[2005]139号)确定,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 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各项资格条件,任何人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购买标书和参与投标。
五、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基建工程项目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根据招标结果和学校提供的技术要求拟订合同。合同应严格按广东省执行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时,学校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六、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健全和落实基建项目负责人制度。基建项目负责人作为基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基建专业基础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依据基建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确保工期、控制造价。
第十七条 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并由监理单位出具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第十八条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审定的设计图纸(包括经学校认可的会审纪要)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基建工程建设质量。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学校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按程序修改。
(二)建筑材料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规格、技术指标,经监理单位和学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应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须经监理单位和学校基建项目负责人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学校基建项目负责人应执行施工日志记录制度,并监督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完备施工日志。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签证)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在建基建项目需要变更(签证)的,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变更(签证)理由、变更(签证)概况及工程变更(签证)引起费用预算的调增、调减。所有变更项目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项目变更通知书并经学校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方被视为认可。
(二)单项变更(签证)涉及金额5万元以下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超过5万元(含5万元)且少于25万元的,由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长审批;超过25万元(含25万元)且少于50万元的,由校长审批;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且少于100万元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报党委办公会审批。杜绝拆分调增金额以降低审批权限。
(三)设计变更的变更图(单)需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工程联系单》的签发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对外联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往来文件全部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现场代表(或基建项目负责人)签收,并及时上报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签。
(二)涉及材料、设备更改和投资增加的签证,必须经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进行价格签证,并按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要求报批。
(三)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对往来文件分项目分类予以登记、盖章后转由现场代表(或基建项目负责人)正式对外签发联系单。
七、工程款结算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工程款支付流程和合同(协议)的约定,结算各类工程款,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上限以内,不得突破。
工程款结算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质量保修金、监理费、设计费、审计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均按合同规定支付,支付前必须填报申请表,经监理单位和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初审,审计处审核、分管基建和财务的副校长、校长签字认可,办理开票手续后支付。
第二十四条 各类工程款项支付前,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应对工程款项的内容和金额、单位名称和账户、应扣款项及支付依据等进行审核,支付时必须附有完整、合法的支付凭据。
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必须填制已完工程进度表,详细说明工程进度及预算,并经监理单位、基建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二十五条 对在施工过程中因合理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如因变更涉及金额较大确需支付部分费用的,需签订补充合同,且在工程竣工结算前支付比例不得超过主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
第二十六条 基建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的9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其余5%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八、工程项目验收
第二十七条 基建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向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接到竣工报告后,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应督促监理单位组织和学校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工会、综合办公室、使用部门以及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属地政府质安监部门等进行预验收。
施工单位完成预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后,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组织学校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工会、综合办公室、使用部门以及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属地政府质安监部门等进行正式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由以上参与验收单位人员确认,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质量评定、存在问题、责任和处理意见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设备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九、工程项目审计
第二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要按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概预算、工程项目增减变更签证、竣工结算和决算等。
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由审计处组织。审计处可视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审计,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审计处或受委托审计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进行审计。委托审计的,审计处应加强对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审核,提出结算审核意见,并将真实、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移交审计处。审计完成后,审计处负责将资料归还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第三十二条 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向校长办公会报告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十、后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完成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工作,协助财务处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三十四条 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和维修保养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决。验收一年后需进行项目后评价的项目,依据项目后评价结果决定是否退回保修金。保修期后的维修保养由接管和使用单位(部门)负责。
第三十五条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准确、整理系统、移交及时。工程技术资料应准备一式二份,一份交当地市城建档案馆,另一份核对无误后交学校档案室存档。所有送审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一式三份,二份送审,审计结束后其中一份送财务存档,另一份存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备查。
十一、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凡参加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严守机密。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和干涉基建工程招标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招标程序,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工程参考价和其他单位编制的标书。
参与基建管理工作的人员须严格按照学校《建设工程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公约》开展工作,在基建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三十七条 基建管理经费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按规定使用,专款专用。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基建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粤电大后勤〔2010〕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