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守则
第一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坚决做到依法循规、廉洁自律、公正公平、程序规范。
第二条凡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禁止个人私自作出基建的工程规划、投资计划、重要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承诺。
第三条严格按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工程招标。不准透露招标秘密,不准与投标单位私自接触,遵守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选择投标单位。
第四条坚持依法公开采购设备、材料,按规范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学校物资招标采购中心《采购工作制度汇编》,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
第五条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坚持设计施工按规范,操作按规程,检查验收按标准,严格工序管理,保证所有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六条不得参加影响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各类宴请及其它文体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与对方进行单独接触,工作洽谈须在公开场合下进行,且需两人以上参加。
第七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收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礼物、现金或有价证券,更不得向与建设有关联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索取贿赂。
第八条严格合同管理制度和决(结)算审核制度。坚决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认真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工程竣工验收后严格按合同办理决(结)算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自 2024年 7月 1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后勤基建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