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夯实后勤基建部的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是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事项办结时限,杜绝拖延推诿。以师生需求为导向,推行“事不过夜”工作服务准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后勤基建部所有科室业务,包含工程管理、维修保障、膳食监管、车辆保障、采购验收、医疗服务、物业服务、投诉处理等。
第四条 后勤基建所有对外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1.高效性:简单事项即时办,复杂事项限时结。
2.透明性:办理进度可查询,超时需说明原因。
3.问责性:未按时办结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第五条 学校师生到我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诉求事项。
第六条 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
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第七条 对非即时办理事项,承办人应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告知经办人;对不符合规定,或材料、手续不齐全的事项,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对方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对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承办人要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原因。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或考核不合格等处理。
第十条 师生可通过后勤基建部的网站、电话、信箱等渠道监督进行投诉。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后勤基建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