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确保校园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做好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的物业服务保障,依据学校与物业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监督管理细则。
第二条 后勤基建部作为学校物业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协调与实施监督工作。制定详尽且科学合理的检查计划与标准,定期开展多形式、全方位检查,涵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突击检查等。精准收集师生反馈,及时处理投诉建议。依据考核结果严格执行奖惩措施,有力督促物业整改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条 后勤基建部依据合同保洁标准与流程,对校园各区域清洁频次、效果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公共区域、教学区、宿舍区等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垃圾清运及时高效,垃圾分类精准规范,环卫设施清洁完好,特殊时期消毒防疫工作扎实到位。
第四条 后勤基建部检查物业负责的各类水电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进度与质量,确保维修及时响应、高效处理,维修记录完整准确。监督物业定期巡检设施设备,提前排查隐患。
第五条 后勤基建部检查物业负责的教学楼、实训楼、场馆、教师公寓等卫生服务及各项维修保障工作,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对楼宇水电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巡查维护到位。
第六条 后勤基建部检查学生宿舍管理的安全、卫生、纪律等工作,监督物业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及时处理报修与纠纷等情况。
第七条 检查物业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档案资料收集全面、分类科学、整理规范、归档及时,涵盖服务记录、人员档案等。保证档案完整准确、更新及时,便于查阅追溯,为物业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
第八条 后勤基建部工作人员日常深入校园各区域,对照详细检查标准,对物业各服务模块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即刻记录并下达整改通知,跟踪整改全过程,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第九条 每月末依合同标准对物业各服务模块进行量化考核,统计扣分情况,核算模块得分与应扣服务费,为服务费支付与绩效评估提供关键依据。
第十条 每年度后勤基建部组织综合考核,全面评估物业年度服务效果。涵盖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师生满意度等维度,结合日常检查与年度师生满意度调查结果,确定服务合同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流程。后勤基建部全程监督物业处理投诉,确保及时响应、妥善解决、按时回复,定期分析投诉案例,总结共性问题,推动物业管理针对性改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日常检查与考核中,对未达标的物业依据合同约定扣减服务费,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多次不达标或整改不力,加重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确保服务质量底线。
第十三条 如物业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如擅自转包分包、因管理服务不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事件等,学校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与校园稳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后勤基建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