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工作正常进行,加强校际交通车管理,建立良好的班车乘坐管理秩序,确保交通车乘车人员的安全,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乘坐校际交通车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准乘人员
第三条 校际交通车是为跨校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以及保障任务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交通服务。交通车准乘人员为学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兼职教师,有空余座位的情况下提供给学生乘坐(学生所在学院需提前报备给后勤基建部)。师生均需持有校园卡(含电子校园卡)乘坐交通车。
第三章乘坐管理
第四条 教职工需提前在校车预约系统预约交通车,并按照交通车发车时间提前在规定的候车点候车。
第五条 教职工配合当班驾驶员或管理人员做好上车验票工作,主动出示本人的校园卡(含电子校园卡),验票有效后方可上车。
第六条 教职工的订票仅限本人使用,禁止用自己订票信息转让给外单位人员乘坐。外单位人员需乘车请各部门提前向后勤基建部报备。
第七条 乘车人应遵守公共道德,语言举止文明,一人一座,不得圈占座位,不在车内喧哗和做影响他人的举动,不得在车内吸烟、用餐;垃圾随身带离车厢,保持窗帘、座椅等车厢设备设施的清洁。
第八条 乘车人时应有安全保护意识,全程系好安全带,不得将头、手等身体其他部位伸出窗外,不得躺卧,踩踏座位,不得损坏车辆的各种设施,不得有其他可能造成伤害的举止,车辆行进期间或未停稳时不离开座位。
第九条 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得进入驾驶员操作区域,不得与驾驶员谈话或催促驾驶员赶路,不得做出任何妨碍驾驶员安全作业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乘车人要听从驾驶员的安排,车辆在运行途中,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不得自行开启车门,强行上下车。
第十一条 乘车人乘车时严禁携带易爆、易燃、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有碍其他乘客安全健康的物品。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 交通班车时刻表依据上课时间表及学校寒暑假时间进行调整,一般为学校开学前和学期末进行调整,并提前在校园网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用车、教师监考用车等,须提前3天与后勤基建部联系;学院会议或各单位组织的活动需要乘车的,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租车解决。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