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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校园通勤车管理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2-31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后勤服务工作,规范和强化中山校区校园通勤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校园通勤车仅供教职工在中山校区校园内通勤使用,不得离开中山校区校园,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后使用。

第二条 校园通勤车严格按照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不得无故延长、缩短或更改服务时间。

第三条 校园通勤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专职驾驶员须具备 C1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除服务时间及特殊工作外,校园通勤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

第四条 校园通勤车限速:校内道路≤15km/h,人群密集区≤10km/h。

第五条 校园通勤车要保持卫生整洁,车况良好。专职驾驶员应每天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每日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充电。如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驶并上报后勤基建部。

第六条 专职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驾驶工作。在提供服务期间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或使用手机。

第七条 专职驾驶员应着装整洁,使用文明用语,注意服务态度。

第八条 工作日用车服务时间:7:00至9:00;10:30至13:00;13:30至15:00;16:00至18:00。其他服务时间由后勤基建部临时调配。

第九条 校园通勤车往返停靠站点:食堂、教学楼、实训楼、教师公寓等,后勤基建部将结合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校园通勤车需要在校园专用充电区进行充电,充电区域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 校园通勤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安全演练。

第十二条 校园通勤车服务时间以外的用车需求,请教职工联系后勤基建部申请。学校迎新、毕业等大型活动的用车需求由后勤基建部结合实际进行调配。

             第十三条 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该细则由后勤基建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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