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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1-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绿化包括校园已建成的花园、花坛、园林小品、绿地、行道树、景观树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附属绿地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个人以及进入校园办事、参观的人员都必须遵守。

第四条 校园绿化养护、工程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并对全校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校园绿化建设的风格要保持连续性、协调性和统一性。

第六条 校园绿化建设要根据校园园林规划总体方案,有计划地分期进行。绿化工程应有设计规划图、种植施工图,必须由有相关资质的绿化施工单位承接。

第七条 校园的基建项目在其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或被毁绿化的恢复资金。基建项目配套绿化建设可在基建项目总承包中一并施工,也可在基建项目施工结束后另行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八条 校园绿化应以种植乔木为主,灌木为辅,适度种植草坪。在树木种类上要选择适宜中山本土生长,有较高观赏价值,能体现校区特色的树木,不选用难移植、难成活的苗木。草坪应选择生长寿命长、耐修剪、耐践踏、抗旱、抗热、耐寒,有良好恢复能力和再生能力的草种,并能体现节水原则。

第三章  绿化养护和管理

第九条 校园绿化管理由校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养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相关协议,做好校园绿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根据校园绿地养护面积和养护等级标准,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动定额安排绿化养护经费。

第十一条 树木管理要做到树木完整,无缺株,树型修剪整齐美观,内膛通风透光,无病虫害,无死枝,不影响建筑物、交通及其它植物生长。

第十二条 绿篱、攀缘植物、花卉要生长良好,造型优美,花叶兼美,做到及时修剪,无残枝败叶。

第十三条 草坪绿地生长茂盛,叶色浓绿,无病虫害,无枯死,无杂物,同时做到节约、有效的利用水资源。

第十四条 对于枯死的植物要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及时补种。为了确保成活率,可在枯死后第一个绿化季节补栽。

第十五条 做好树木各种自然灾害、病害、虫害的防护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师生员工有参与校园绿化建设和校园绿化管理的义务,有制止和纠正损害校园绿化的行为责任。

第十七条 校园内所有绿化苗木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起挖、砍伐,因学校建设需要移栽或砍伐的,施工单位应出示有关证明和书面申请,经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未经允许随意起挖、砍伐绿化苗木的单位或个人,要赔偿同等苗木价值的损失。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随意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禁止在绿地上堆放杂物;禁止在绿地内擅自搭建、圈围树木和绿地、设置广告牌;禁止在离树主干1.5米范围内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供水、供气、电缆等各种管线;禁止在绿地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在草坪上行驶、停放各种车辆;禁止在绿化苗木上刻画、捆绑等损害绿化苗木的行为;禁止在校园绿地举行各种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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